南平商标注册的五大雷区,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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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商标注册的五大雷区,请注意!

作者:南平鑫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30 08:15:32

南平商标注册有很多好处,但如果你触碰这五个商标注册雷区,你的商标注册之路可能就很远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是企业不可缺少的无形资产。任何一个企业在推广品牌时,都必须使用商标,因此商标注册是每个企业都必须面对的问题。然而,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即使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代理也不能保证商标注册100%成功。对于与商标接触较少的企业或个人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雷区。

首先,商标申请是一个与时间赛跑的问题。它的强度不亚于市场竞争,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战略之一。在我国,商标注册遵循优先原则。一般来说,谁先申请商标,谁就是谁。因此,那些大公司往往在确定品牌名称后就提前提交商标申请,这就是“商标占领”。有可能你犹豫的那一秒,你想要的商标就会丢失,所以商标申请必须提前。为了保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查询是必须做的准备工作之一。申请商标前,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查询。一旦发现有类似商标注册在先,可能需要调整自己的商标,否则很可能被驳回。

商标注册往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申请人不能完全放弃,还要监控商标注册的动态,掌握商标注册的进展情况。商标不被受理或者驳回,出现异议等情形的,可以及时处理。当然,如果你委托一个机构来处理,你可以节省一些时间。商标变更不仅包括注册商标,还包括已申请但未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的姓名、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特别是取得《商标注册证》的企业,在使用多年后,变更了企业地址,很容易忽视到商标局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未及时办理商标变更的,可能未收到商标局的函告,或者造成其他损失。

商标续展也是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因为商标的有效期长达10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如果不注意商标的情况,可能会错过商标的续展期。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将被撤销。因此,如果你想继续使用该商标,你必须记住办理续展手续。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申请商标,要注意避开雷区,在取得商标证后,切记规范商标的使用,发挥商标的作用。

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不少企业将知识产权提升到了公司战略的高度。最为常见的知识产权要数商标、专利和版权了,那么,商标、专利、版权有何区别?它们各自保护的范围是什么?如何最大限度、更全面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什么是商标、专利、版权

商标,简而言之,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并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它是最常见的知识产权类型。 

专利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

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商标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颜色商标的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文字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外文商标由四个或者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6、商标文字字形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7、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8、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9、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0、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最高级、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1、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2、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3、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4、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5、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16、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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